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考试类犯罪,为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有效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代替考试罪等考试类犯罪。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是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替考试罪,同时处罚应试考生和替考枪手。

所谓“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包括高考、研究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教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产评估师、医师、职业药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资格考试,或者是专业技术等资格考试等所依据的法律设立的国家考试中,有上述行为的将受刑事处罚。

而英语四六级等部门规章文件设立的考试并不在代替考试罪的范围,虽然在非法律规定国家考试中替考不构成代替考试罪,但一经发现也会受到严肃处理,同时如果在代考过程中实施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考试是国家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维护考试公平,事关社会的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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