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答:“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层服务项目之一。我市自2006年起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2年,一般从当年的9月1日开始,至第三年的8月31日结束。

二、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有何重要意义?

答: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有利于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艰苦磨练、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和国家需要的多方面人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缓解基层人才匮乏的状况,有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

答:我市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组成,负责全市“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管理办公室(简称市“三支一扶”办),设在市人社局,各涉农区的“三支一扶”办设在区人社局。

四、我市“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享受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答: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工作生活补贴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目前标准为第一年服务期每人每月4500元,第二年服务期每人每月5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目前标准为3000元。

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答:“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和住宿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可参加服务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承担何种义务?

答:“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服务,服从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规章,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地完成服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单位的,应与服务单位保持联系;服务期满,应参加考核,并递交工作总结;离岗前须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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