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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由于投标人不满意采购人回复的质疑案,变成向财政部门的投诉案,最终,不仅推翻了采购人作出的“重新采购”决定,还直接将之前的中标人绳之以法,演变成了行政处罚案!
近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揭开了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一个6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案中案”!

2024年2月19日,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发布《乐山市金口河区2024年至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6001800元。
3月13日,该项目开标评审。据《评审情况表》显示,此次共有12家企业参与竞标,乐山市金口河区瑞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水之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亿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排序中标候选人前三名。
当天下午,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乐山市金口河区瑞峰公司以5686000元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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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发布后,随即遭到竞标者的质疑。3月19日,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作出《废标公告》称,因有供应商质疑成交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经核查,质疑成立,采购人决定按相关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不过,对于这样的结果,四川水之子公司显然是不满意的。于是,该公司将采购人——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以及采购代理机构——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一并投诉至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四川水之子公司投诉称,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系不当决定,应当“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作出的废标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4月10日,经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调查核实,认为四川水之子公司的投诉事项成立,同时做出处理结果:认定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废标行为无效,责成该局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另行确定时优先按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同日,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向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通知书》,再次明确了这个6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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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该项目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将中标人变更为四川水之子公司。笔者注意到,该公司的中标价599万元与招标预算仅相差11800元,比第二中标候选人高了足足1130000元!

2天后,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对该项目之前的中标公司——乐山市金口河区瑞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9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