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本人系退休职工,慢阻肺患者(未办慢保)。本年度2月1日门诊(仪征人民医院,下同)配药“茚达特罗格隆溴铵吸入粉雾剂”一盒,自费229.5元;3月8日同病往院结算总费用6053.14元,其中自费1575.2元;4月11日同病门诊,配药总费用496.44元(“茚达特罗格隆溴铵吸入粉雾剂”一盒229.5元、苏中药业“止喘灵口服液”九盒266.94元)其中统筹支付只有46.16元,自费450.28元,自费率高达90.7 %多。本人本年度前两次就医其自费早已超过起付标准,且经查门诊所配两药品均为乙类医保,为什么本月11日门诊自付部分如此之高?特向贵局咨询,请予回复。谢谢!

仪征医保局答复.

贵网友:您好,依据政策规定,门诊统筹起付线与住院起付线分开计算。“茚达特罗格隆溴铵吸入雾剂”是T3乙类药品,需要参保人自付30%的费用,“止喘灵”是T1乙类药品,需要参保人自付10%的费用,因此,您今年门诊统筹合规费用总和为229.5*0.7*2+266.94*0.9=561.55元,扣除起付线500元,退休职工在仪征市人民医院享受医保范围内费用按照75%报销的门诊统筹待遇,因此您现在享受的待遇应该为(561.55-500)*0.75=46.16元。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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