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为新浪财经CEO@邓庆旭 发文称,“我的好兄弟,钟薛高创始人林盛被限高了,坐一晚上绿皮火车到的北京,吃饭的时候和我说,就是卖红薯也要把债还上!

钟薛高创始人林盛也发文说,“我要代表所有遭遇困难的民营创业者说一句:“不跑不赖不怂”。这就是我们中国民营企业的底色!”

【冯律评说】

我今天要说一些不一样的。

虽然古人说“借钱还钱,天经地义”,还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但我要说,没有什么事是绝对天经地义的。

现代社会保护诚实的债务人,哪怕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

首先,生存权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权,包括债务人。所以,即使债务人偿还不了债务,债权人也不能因此剥夺债务人的生存权,债务人用于基本生活、承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费用,债务人可以不用于偿还债务,债权人也不能把这些钱强迫债务人用于偿还债务。

其次,现代社会的债务不存在株连。除了依法自愿承担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等以外,以及因夫妻关系、合伙关系而等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以外,谁的债务谁承担,即使是父母子女之间,也不用承担彼此之间的债务。

第三,现代社会没有债务奴隶。所以,债权人没有权利通过“以劳动偿还债务”的方式来抵偿债权。前段时间,看到新闻说某法院调解债务人去债权人处打工,每月扣除工资若干抵偿债务。这种方式的合法性值得商榷,即使合法,债务人的人身自由不受债权人非法限制。

第四,现代社会建立有个人破产制度,以保护诚实的债务人在经济上获得重生。

个人破产制度在西方国家、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已经广泛建立,我国在深圳市、苏州市等城市也在试点。债务人确因经济形势恶化、经营不善等原因,却无财产偿还债务,无转移财产等主观上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破产,经过破产清算后,已有的债务经过一定期间后,即视为消灭。

那么有人问了,那这些制度不是保护“老赖”吗?债权人的利益谁来保护?

债权本质上也是一种投资,股权是直接投资,债权是间接投资。投资有风险,债权人在设立债权时,应该有风险意识,没有百分之一百安全的债权。当然,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制度等形式尽可能维护债权的安全。

但现代法律是平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权益的,当债权遇到生存权等人权时,实际上人权是优先的。

所以,许多自媒体在哪里叨叨叨地教人们如何100%实现债权的方法时,都是欺骗。债权人可以挺直腰杆要债,诚实的债务人也是可以挺起腰杆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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