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市近期连续强降雨影响,全市各地出现不同程度洪涝灾害,群众生产生活受到较为严重影响。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肇府函〔2020〕140号)规定,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4月21日14时启动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市减灾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当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治疗,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响应期间要加强信息报送,重大工作部署和较大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报告。

一审:刘东桦

二审:李莎

三审:陈家华

来源:肇庆应急管理、肇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