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构成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长期以来,南靖县公安局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为保护动物多样性及建设美丽南靖发挥了积极作用。

4月18日,南靖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山城派出所成功救助了一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花面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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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南靖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家中闯入一只动物将房顶损毁,因疑似是野生保护动物,需要警方帮助。接警后森警大队民警立即协同山城派出所赶赴现场,发现该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花面狸”(俗称果子狸)。

民警先将花面狸转移到安全区域,同时对其健康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因其健康状况和体态特征良好,具备放生条件,民警立即联合相关工作人员将其带到适宜放生的保护区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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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花面狸”跑进漳州村民家中……

动物小百科

花面狸属于国家“三有” 保护动物。2020年10月,国家林草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对花面狸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除适量保留种源等特殊情形外,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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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落单的情况,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保护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警方将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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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南靖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