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法院微信公众号(sihongfayuan)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近日,泗洪法院强制执行完毕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将王某拆除的唐某房屋的飞檐恢复原状,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唐某与王某系邻居关系。王某在对自家房屋进行修缮时,擅自拆除了唐某房屋的飞檐,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唐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王某同意将拆除的唐某房屋的飞檐恢复原状,并承诺于2023年9月16日前恢复到位。但王某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唐某遂向泗洪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王某,经多次催告后王某仍未主动恢复原状,致使申请人唐某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故泗洪法院决定对该案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执行行动

为保证此次强制执行行动的顺利进行,泗洪法院执行局对现场进行了前期摸排,并制定了执行预案。泗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治国作执行行动前的动员讲话,要求执行干警要把善意文明执行贯彻始终,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刚柔相济,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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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治国同志作动员讲话)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迅速按照预案有序开展工作,在对唐某房屋飞檐原状进行确认后,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并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历时半天,成功将涉案房屋飞檐恢复原状并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唐某,行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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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工按照确认后的房屋飞檐形状进行修复)

接下来,泗洪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突出涉民生案件执行, 用强有力的执行“力度”捍卫民生“温度”,用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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