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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双流区财政局出具的13起《责令整改通知书》。据披露,包括成都市双流区社保局在内的13家单位,由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责令整改!
据悉,就在4月19日同一天,包括双流区水务局、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分别遭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双流区社保局
存在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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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按响应文件签订采购合同的问题。

●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

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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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

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等问题。

●成都市双流区城市管理局
存在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的问题。

●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
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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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

存在未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等问题。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东升街道办事处
存在未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等问题。

●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人民政府
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问题。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怡心街道办事处

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问题。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黄甲街道办事处
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等问题。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九江街道办事处
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问题。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人民政府
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