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凌晨,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十中队接到报警称:一辆白色的小汽车在海边街道凤山大道新世纪公交车站处撞到路边停放的车辆又撞到电线杆后,驾驶人跑了。接警后,交警十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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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一辆冲上人行道车牌号为贵F9***2号小型轿车车头两侧受损严重,驾驶人不知去向,而路边一辆车牌号为贵F9***2的车辆车头受损严重以及路旁的电力设施等也被撞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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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方调查,民警迅速锁定了肇事车辆的驾驶人赵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交警十中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4月7日2时46分,赵某驾驶贵F9***2号小型轿车从威宁县海边街道蒙山源酒店方向沿凤山大道往龙城花园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凤山大道新世纪公交车站处时,碰撞停放在路边车牌号为贵 F9***2的小型普通客车后又碰撞到电力设施,事故导致两车及电力设施等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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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赵某陈述,当天凌晨2时46分其驾车途经该路段时,突然头晕犯困,于是便揉了揉眼睛。还没缓过来就看见前面有车,但因车速过快,自己没反应过来便撞了上去。

发生事故后,由于自己车辆没有保险担心赔不起,便鬼使神差的弃车离开了。

2024年4月8日,威宁县公安局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目前,赵某已被送至威宁县行政拘留所执行。

来源:威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