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了,没戴!”
“放在车筐,没戴!”
“前面就到了,没戴!”
文明交通
从“头”开始
骑乘电动车、摩托车出行
一定要正确戴好安全头盔!
纵使百般叮嘱
仍有不少人安全意识弱或心存侥幸
这既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也是对自己生命安全不负责的体现
近日
石嘴山交警严查并曝光一批
未佩戴安全头盔 的驾乘人员
大武口交警大队
时间:4月18 日
地点:大武口前进北路家具城门口
时间:4月18日
地点:大武口前进北路家具城门口
时间:4月18日
地点:大武口前进北路家具城门口
时间:4月18日
地点:三中北校门门口
时间:4月18日
地点:解放街与文明路路口
时间:4月18日
地点:解放街与文明路路口
惠农交警大队
时间:4月18 日
地点:惠安大街石嘴山银行门口
时间:4月18 日
地点:惠安大街石嘴山银行门口
时间:4月18 日
地点:惠安大街石嘴山银行门口
时间:4月18 日
地点:惠农十五中
时间:4月18 日
地点:惠农十五中
时间:4月18 日
地点:惠农十五中
平罗交警大队
时间:4月18 日
地点:平罗回民高级中学
时间:4月18日
地点:平罗回民高级中学
时间:4月18日
地点:平罗回民高级中学
隆湖交警大队
时间:4月18日
地点:隆湖大道与隆湖六站小学路口
地点:隆湖大道与隆湖六站小学路口
时间:4月18日
地点:隆湖大道与隆湖六站小学路口
时间:4月18日
地点:沐恩新居、隆湖六站市场门口
时间:4月18日
地点:沐恩新居、隆湖六站市场门口
时间:4月18日
地点:沐恩新居、隆湖六站市场门口
相关法律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八、九项规定:
(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九)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为持续开展好“春季”行动,连日来,石嘴山交警重点针对骑乘二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全警全力下沉路面执勤一线,在早晚高峰等重点时段,对交通流量较大的重点路口、路段加强警力部署,采取“教育+劝导+整治”的方式对驾乘电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查纠劝导,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有序行车、文明礼让,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石嘴山交警提醒
交通安全无小事
请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
戴好头盔!
不闯红灯!
不逆行!
按道行驶,遵守交规!
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来源 | 各大队
版式 | 于 越
审核 | 张中华
监制 | 张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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