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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1:2024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通知内容

一、支持方向

支持本市初创期中小企业提升研发强度,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3+6”新型产业体系、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30%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认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1.本市进入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于2021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

3.已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或未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1.创新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5.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创新能力的材料,如相关资质证书、奖励证明、专家推荐意见等。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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