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的热潮中,招商引资无疑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活力,众多投资人带着资金、技术与项目,怀揣着对乡村未来的憧憬,投身于广袤田野的开疆拓土之中。然而,近期却出现了一桩令人心寒的案例:某投资人积极响应号召,慷慨投入数百万元进行荒地开发,却不料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遭遇村委会的“翻脸不认账”,投资人的权益受损,项目陷入困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那么下面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招商引资,投资人为乡村“开疆拓土”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推进,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投资人李先生便是其中一员,他看中了某村庄一片荒芜的土地,决心将其打造成集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为当地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乡村增添一抹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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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当地村委会多次洽谈并达成合作意向后,李先生按照约定,先后投入数百万元进行前期规划、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村民们亲眼见证了荒地逐渐焕发生机,对未来充满期待。李先生的项目不仅有望带动当地就业,提升村容村貌,更预示着滚滚财源将流入乡村,实现多方共赢。

二、突生变故,村委“翻脸不认账”

然而,就在项目稳步推进、前景一片光明之际,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村委会突然以“合作协议存在瑕疵”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与投资人的合作关系,否认先前的口头及书面承诺,拒绝承认投资人对土地的开发权益。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犹如晴天霹雳,让李先生措手不及。

李先生试图与村委会进行沟通,但对方态度强硬,不仅不承认之前的协议内容,还声称投资人的投入属于“自愿行为”,村委会无需承担责任。面对如此局面,数百万元的投资仿佛石沉大海,项目被迫停滞,李先生深感无奈与愤慨。

三、问题症结与法律解读

此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村委会是否应当为投资人的巨额投入负责,以及双方的合作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对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合作协议效力:口头协议在法律上同样具有约束力,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即可视为有效。书面协议则更具法律效力,除非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否则不得随意解除。本案中,李先生与村委会的口头及书面协议若符合上述条件,应视为有效。

村委会行为责任: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村民及合作方的合法权益。若村委会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无正当理由,且造成投资人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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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权益保护:面对村委会的“翻脸不认账”,投资人李先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他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反映情况,寻求行政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作协议效力,要求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四、诚信招商,共筑乡村振兴梦

此案警示我们,乡村振兴的道路上,诚信招商、依法履约至关重要。无论是投资人还是村委会,都应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尊重契约精神,共同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投资环境。唯有如此,才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乡村,共同绘就乡村振兴的美好画卷,而非让满怀热情的投资人在“开疆拓土”之路上遭遇“滑铁卢”。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公正处理此案,给投资人一个合理交代,同时也为今后的乡村招商合作树立正确导向,避免类似事件重演,真正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初衷与目标。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