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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佛景区大队将在部分路段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4月23日。

二、抓拍功能及位置

启用1套区间测速设备。

限速标准:小型车辆70千米/小时,大型车辆60千米/小时。

具体点位:国道348线1756千米500米维洪寺立交桥处至国道348线1752千米940米松竺山庄。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共建共治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佛景区大队

2024年4月18日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