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闯红灯、随意变道、逆向行驶等,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合肥警方正在持续推出电动车安全出行提示系列,邀您共同打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电动车安全出行提示系列⑤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近日
在芜湖市繁昌区
俞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
途经交叉路口时
径直闯红灯通行
当其行至路中时
与章某驾驶的白色轿车
发生碰撞
碰撞瞬间
俞某某被撞飞
其头部重重着地
所幸其佩戴的安全头盔
有效保护了头部
仅受轻伤
交警提醒:在有红绿灯的路口要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红灯停、绿灯行,不抢秒、别走神,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不可图一时之快闯红灯!骑行时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头等大事,不可“帽”失。
肆意横穿马路
近日
在池州城区某交叉口
一名外卖小哥为赶时间
突然横穿马路
被一辆左转的小轿车
撞翻在地
事故导致电动车
当场报废
幸好外卖小哥
佩戴了安全头盔
仅受轻伤
交警提醒:生活 不易,生命宝贵!车辆有盲区,路面勿乱穿!
违规骑行
近日,在亳州
刘某驾驶电动两轮车
(搭载未成年人李某)
行驶至乡村一无交通信号灯的
十字路口时
与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电动车驾乘人员受伤
车辆受损
碰撞瞬间
因刘某未戴头盔
头部着地
加重了伤害后果
电动车驾驶人员
未满16周岁
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
通过路口时未停车瞭望
且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是引发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货车司机进入无交通信号灯路口前
未停车暸望
是导致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交警提醒:《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车辆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时,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同时,驾乘电动车应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
1、未“够龄”不得骑行电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2、骑乘者均需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车须佩戴安全头盔,头盔是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头盔,当头部撞击到地面、坚硬的石块、铁制的栏杆等物品时,就是“以卵击石”。
3、不走机动车道,遵守交通规则
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要在机动车道上与小汽车、大货车等车辆“硬碰硬”。电动车的本质是“肉包铁”,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只会是受伤害更重的那一方。
同时,骑行电动车需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要呈“S形”骑行等等。
4、遵守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5、骑行电动车切勿违规载人
电动车违规载人会使车辆惯性增大,超重致使稳定性变差,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对车辆制动,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通规则
规范骑乘电动车
远离事故伤害
转发提醒身边亲友!
来源:安徽公安交警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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