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闽国泰(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原名称福建中旭晟建设有限公司)
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被省住建厅撤销相关资质
给予警告
并处3万元的罚款
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省住建厅调查核实,中闽国泰(厦门)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向省住建厅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于2018年3月28日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近期,收到住建部转来群众举报投诉件,反映该公司在资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8项企业工程业绩为虚假业绩。经发函业绩所在地四川省住建厅核实,上述8项业绩中的“威远县镇西镇污水管网铺设工程”“新丰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象府路城市道路综合配套工程”等3项业绩不属实。以上事实有业绩所在地四川省住建厅核实结论等证据材料证明。
中闽国泰(厦门)建设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024年3月27日,省住建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4〕2号)并送达给中闽国泰(厦门)建设有限公司。中闽国泰(厦门)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向省住建厅提交陈述申辩说明,要求减轻并撤销处罚的依据不足,省住建厅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省住建厅决定撤销中闽国泰(厦门)建设有限公司已获审批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的行政处罚。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福建省住建厅网站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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