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利了!对台贸易有变,今天大陆重拳出击

决不允许端起碗吃饭,放下碗砸锅,大陆对台让利时代宣告终结!

4月19日,商务部公布对台湾聚碳酸酯产品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4年4月20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具有抗冲击强度高、加工性能好、透光率高、耐热及耐寒性好等性能,可用于电子电器、板材薄膜、汽车、光学、包装、医疗器械、安全防护等诸多领域。

对台湾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经历了三个波次的调查认证。

第一波次,启动调查。

商务部2022年11月30日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台湾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2年10月8日,商务部收到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大陆聚碳酸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根据三家公司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聚碳酸酯合计产量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占同期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

这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第二波次,初步认定。

商务部2023年8月14日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台湾的进口聚碳酸酯产品存在倾销。

根据《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进口经营者进口涉及公司所生产物料时须提交相应保证金。

涉及公司和保证金比率分别为,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16.9%)、台湾出光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6.9%)、奇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7.0%)、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0%)、其他台湾公司(22.4%)。

第三波次,最终裁定。

今天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存在倾销。

不过,商务部公告没有列明对哪些台湾公司征收反倾销税,而且也没有明确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

而且只明确从4月20日起对台湾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没有明确具体征收的期限是5年、10年还是更长时间,也没有明确是否追溯征收。

一般情况下,应该对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值得一提的是,商务部4月19日还发布了另一项裁定,初步认定美国丙酸进口存在倾销,中国丙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在官网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公告”。公告称,中国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去年7月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初步裁定,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众所周知,依法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

一旦对台湾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因贸易成本上升,失去竞争优势,势必影响台湾相关产业。

值得关注的是,大陆今天两次对台重拳出击,除了对台湾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还宣布调整M503航线。

大陆民航局4月19日正式宣布,启用W122、W123衔接航线由西向东运行。

对此,台当局“民航局”19日回应称,该项措施严重影响台湾空域的飞航安全,民航局对未经协商之片面措施,再次表达严正抗议。

该局发布新闻稿称,W122航路紧邻马祖终端空域边界南缘,相距约2.8海里。

W123航路更贴近金门终端空域,最近处仅间隔1.1海里,双方空域间隔甚小,存在一定风险。

该局声称,现两条航路进一步双向使用,将导致区域航情及飞航管制作业复杂度增加;如遇有气候不佳或航机飞行操作异常时,将更大幅升高飞行安全风险。

该局称已要求所属航管单位务必掌握M503、W122、W123 航路相关航班飞航状况,遇有航空器接近台湾方面空域,即向大陆航管单位强烈要求其将该航空器带离等因应措施,以确保台北飞航情报区及金门、马祖航路民用航空器运作安全。

对此,民进党“立委”沈伯洋抨击此举有掩护军机绕台之嫌。

有20年民航机师资历的台湾民众党议员张志豪表示,这对台湾飞行安全没太大影响,是大陆舒缓内陆航道壅塞,这是民航航路,也没穿越所谓的“海峡中线”,或跨压到飞航情报区,大家别太惊慌。

耐人寻味的是,这两记对台重拳,距离赖清德上任还有一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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