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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全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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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政法综治服务中心

关于公开招聘政法专职网格管理员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构建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创新社会服务机制,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城区专职网格管理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一)招聘岗位:专职网格管理员

岗位主要工作职责:承担基础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不稳定因素发现、突发事件上报、特殊人群走访服务、矛盾纠纷排查、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民生服务等八大类职责。

(二)招聘名额:9名。

(三)招聘人员身份:单位自聘。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应聘人员须在城区有固定住所且长期居住。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五)具有一定的政策知识和文字基础,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和表达能力,具备使用智能手机各类APP软件及拍摄照片、编辑收发文件、信息的技能。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经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四)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五)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八)目前仍在岗的劳务派遣人员;

(九)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4日。

(二)报名地点:天全县综治中心1002室(天全县北城街68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2张;有基层工作经验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乡镇或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的证明材料;有获奖的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并需持原件)。

(四)资格审查

1.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均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职位数需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未到达开考比例的,报县委政法委委务会研究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招聘职位,但最低不得低于2:1。

(五)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26日下午14:30-18:00,天全县综治中心1002室。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者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基层治理及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知识、基本政策、法律法规和手机实践操作。

(二)面试:

面试内容: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三)加分条件:

1.从事基层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的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计入笔试成绩)。

2.获县级表彰每次加2分;获市级以上每次加3分;获得省级以上每次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计入面试成绩)。

考生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2:1的比例组织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占比为5: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末尾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体检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要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该岗位按照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资格审查结果,天全县政法综治服务中心对拟聘用人员在“天全政法”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需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管理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后,由县政法综治服务中心会同所属乡镇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手续,并与天全县政法综治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天全县专(兼)职网格管理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

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天全县专(兼)职网格管理员管理办法》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按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九、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招考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的督察,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全县政法综治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5—7228580

天全县政法综治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