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楼,凭什么要交电梯费?”广州一大妈住在一楼,被强制缴纳电梯费后,便搬来小板凳,坐在电梯门口,一直按压电梯健,让电梯长时间停留在一楼。小区其他业主出行被困扰,纷纷叫苦不迭。从法律角度看,此事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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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在广东一个宁静的小区里,黄大妈住在一楼的一套温馨的住宅里。这套房子是她的孩子们为了让她安享晚年特意购置的,充满了孩子们的孝心。

然而,平静的日子被一张物业费账单打破了。黄大妈在仔细审查账单时,发现里面赫然包括了电梯使用和维修费用。她心里犯了嘀咕:自己住在一楼,平时几乎用不到电梯,为什么要支付这部分费用呢?

黄大妈是个直性子,她决定去物业办公室问个清楚。物业工作人员耐心地解释,电梯作为小区的共有部分,每位业主都有使用权,同时也需要共同承担维修费用。这是小区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所有业主的权益。

但是,黄大妈对这个解释并不满意。她认为自己很少使用电梯,支付这部分费用很不合理。于是,她开始用自己的方式表示抗议——每次在电梯口,她都会长时间地按压电梯按键,导致电梯长时间停留在她所在的楼层。其他业主在使用电梯时遇到了很多不便,纷纷向物业投诉。

物业在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了是黄大妈的行为导致的电梯使用不便。他们找到黄大妈,希望她能够停止这种行为。然而,双方在沟通中发生了争执,情绪都有些激动。

这场电梯费用风波在小区里闹得沸沸扬扬。其他业主也开始关注这个问题,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有些人认为黄大妈的做法不对,应该按照规定支付电梯费用;也有些人认为物业应该考虑业主的实际情况,对费用进行合理调整。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该如何处理呢?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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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这意味着,电梯作为小区的共有部分,所有业主无论是否实际使用,都有义务承担相应的维护和管理费用。黄大妈作为一楼业主,虽然不常使用电梯,但根据法律规定,她仍需承担电梯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进一步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共有。这表明,电梯作为共有部分,其维护和管理产生的费用应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而任何由电梯产生的潜在收益(如广告收入)也应平均分配给所有业主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业主应支付的费用,包括电梯费。黄大妈拒绝支付电梯费,实际上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有权要求黄大妈履行合同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

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物业和黄大妈达成了一个妥协方案:物业同意在一定程度上减免黄大妈的电梯费用,而黄大妈也承诺不在乱按电梯按钮,以免影响其他业主出行。(案例来源:南方都市报道)

【尾声】

这起案例反映了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一个常见矛盾。虽然法律明确了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平衡不同业主的利益,尤其是那些不使用共有设施的业主,仍然是一个挑战。黄大妈的行为虽然表达了她的不满,但也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解决此类问题需要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实行刷卡乘坐电梯或在购房时减轻相应费用。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住户的不满,才可以维护小区的和谐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