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让人活吗?江苏,一男子为了花钱方便和理财,每月一发3800元工资,就把钱转到移动支付平台,后来买房时,被银行告知办不了贷款。男子:我信用记录良好,为什么?银行:就因为发工资24小时内都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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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回顾

江苏南京,张先生是个销售员,为了多挣点钱,每天都是天亮前就离家,大半夜才回到自己租的小屋子。

三十出头的他,一直没谈对象,在老家的爸妈给他下了命令,要不赶紧找个女朋友带回来,要不就回老家找个工作,踏踏实实结婚生孩子。

张先生在这里工作了五年,他一直觉得大城市的机会更多。

就这样,他给父母保证,一年内肯定找个女朋友带回去。

张先生想着先买个房,应该就容易找女朋友了,因为这就拼命工作。

每到月末,他的3800元工资就会准时打到银行卡。

工资一到账,他就马上将这笔钱转到移动支付平台上,因为方便日常消费,理财利息也比银行高一些。

过了半年多,张先生成为了公司的销冠,公司一次性发了28万元的奖金。

张先生先去看了看市郊的房子,有一套还不错,当时就决定拿下这套房。

张先生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银行却说,“你办不了房贷”。

他这就纳闷了,自己这么多年没欠过钱,也没贷过款,怎么会办不了房贷。

银行给的答复让张先生懵了,“你每个月一发工资,不到24小时就转出了,这给银行造成活期存款流动性压力,是一种高风险行为,我们认为你还款能力不足,不仅办不了贷款,信用记录也受损了”。

听到这个,张先生很是愤怒,“工资是我的合法财产,我怎么花是我自己的事。”

02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银行在提供贷款服务时,应当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查。

银行的做法太不合理了,张先生一发工资就转走,这并不意味着银行可以仅凭张先生的转账习惯,来决定他的信用状况。

客户的资金管理权是合法权益的一部分,银行还没充分评估张先生的情况,就拒绝贷款,这就是对张先生的不公平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法律的责任。银行在处理客户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银行没经过张先生的同意,擅自使用张先生的个人信息,作为贷款审批的依据,这还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

03案件评语

现在把钱放到移动支付平台的人太多了,这对银行产生了资金的流动性压力。

银行虽然更愿意看到客户的资金长期留在账户里,这样活期存款就会增加,但银行这种大机构,怎么能这样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