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说,读书是改变命运的唯一途径,尤其对于大山里的孩子、贫困地区的孩子来说更是如此。

十二年寒窗苦读,只为了那一刻金榜题名时,考上自己理想的学校,为将来的工作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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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考上好的学校,那么家庭贫困的孩子便很难改变现状。

但也正是读书的重要性,让很多人期待利用读书走出自己的小天地,来到外面的大世界。

可是,学习好的人是少数,一些成绩不好却仍想用学习改变命运的人便开始想一些小心思。

在很多年以前,我国对于考试、对于身份的认定没那么严格,他们便在这上面动了手脚。

一部分人利用关系顶替别人的成绩读书上学,而被顶替的人以为自己没有被录取,开始工作或者另谋出路。

多年之后,被顶替的人才发现真相,可人生不能重来,再多的补偿也无法弥补人生的缺憾。

2005年,陕西男子杨登科便是如此发现自己被他人顶替,开始维权之路。

多年寒窗苦读却被人冒名顶替,自己连工作都无法找

杨登科是陕西人,家里的条件一般,但是他的学习成绩非常好,他的父母都以他为骄傲,认为他能够依靠读书出人头地。

杨登科不敢奢求太多,他只知道自己想要离开这个地方,只能通过读书,考上好的学校。

那时候的学校和今天的学校有一定的区别,那时候的职业中学比高中要好,且更难考,因为职业中学包分配工作,还管吃管喝。

所以,更多的人愿意考入职业中学,进入学校之后,他们不会给家里增添负担,毕业之后还能找到稳定的工作。

而高中是给有钱人的孩子或者想要继续深造的孩子准备的,因此当时成绩较好的学生并不上高中,而是上职业中学。

一直到多年之后,大家更重视学历,不上高中,无法考大学,此时高中才变得更加重要,才有更多的人考高中。

那时候,杨登科的愿望就是考上一所职业中学,毕业之后能够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自己不用再种地,而是通过工作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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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种地而言,工作赚的钱更多,付出的辛苦却更少,许多农村里的孩子为了不过以前的生活,改变自己的命运,努力学习,考取职中。

可是,事与愿违,杨登科在参加考试之后,久久没有收到职业中学的录取通知书。

看着周围的孩子都背着行囊前去报到,他认为自己没有考上,非常难过。

家里的条件不允许他复读,他只能选择了一个差一点的学校读书,虽然不分配工作,但是有学历总能找到好工作。

杨登科带着这个信念开始学习,几年之后,他从学校毕业,带着毕业证书来到人事局办理档案。

可是给他办理档案的人却告诉他,杨登科早就办理好档案了,并且在几年前就已经被分配了工作。

眼前的杨登科非常纳闷,他明明一直在读书,什么时候被分配了工作呢?

他要求查看自己的档案,当工作人员将“杨登科”的档案给他之后,他才发现自己考上了职业中学,也就读于这所学校。

毕业之后,“杨登科”带着档案和毕业证书来到这里,被人事局分配了工作。此时的“杨登科”是一名公务员,坐在办公室,过上了好日子。

这一切都是杨登科梦想的,但是现实并不是如此,现实是他没有考上职业中学,只能上了另一所学校,而后考入大专。

如今他才毕业,拿着自己的学历证书来到人事局,等待分配工作,改变自己的生活。

这一切似乎错乱了,看着眼前迷茫的杨登科,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地说,你该不会被人冒名顶替了吧,他替你去上了学,参加了工作。

这句话给杨登科巨大的启示,当年自己考的还不错,按理来说,应该能够上职业中学,最终却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

按着这个思路,杨登科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而这条路辛苦又没有结果。只能说造化弄人,应该杨登科过的生活却发生在别人身上。

维权之路坎坷务必,索要185万赔偿款,却无疾而终

从这开始,杨登科就走上了维权之路,他找到了冒名顶替他的人,发现他已经改了名字叫黄登科,而他已经成为了镇里的主任,有着很丰厚的待遇。

杨登科觉得气不过,便找到了这个人问他为何顶替自己,而那个人居然不以为意,他说自己的花钱买的学历,不是冒名顶替。

杨登科这时傻了眼,难道有人将自己的录取通知书卖了?他回到家,将自己的经历告诉父母,可是他的父母一口咬定绝对不可能卖掉他的录取通知书,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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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登科决定相信父母,于是开始信访、起诉、通过不同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可是,两条途径都没有回应,甚至没有一个人过来询问自己事情的经过,杨登科顿时感到了世界的黑暗。

有人可以暗中操作,顶替别人上学,有人却投诉无门,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都不行。越被打击,杨登科就越愤懑不平,他不肯放弃,一定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荣誉。

然而,不停上访是需要大量支出的,他没有正经工作,只能依靠家里的补助。

可是,他的父母已经老了,没有能力赚钱养他,而他的妻子和孩子早就受够了他的无所事事,离他而去了。

这时的杨登科突然感到无力,顶替他的人按时上下班,过着好日子,而他连饭都要吃不上了。更让人难过的是,他的父亲也因病离开,他却没有进过孝。

备受打击的杨登科决定利用媒体让相关部门受理这个案件,他将自己的遭遇告诉媒体,媒体的报道让更多的人关注这件事。

此时,政府和相关部门才不得不重视起这件事,他们组成了调查小组来研究这个案件。

没过多久,调查小组就肯定了黄登科冒名顶替的事,将他开除了公职,可是她们却没有提出给杨登科补偿,就将这件事了却了。

杨登科一气之下提出诉讼,要求黄登科赔偿自己损失185万,然而黄登科一口咬定自己的学历是买来的,不是冒名顶替。

黄登科的父亲还有中间人都作证,自己花了三千元从杨登科的父亲手里买来了录取通知书。

由于杨登科的父亲已经不在了,法院无法认定黄登科的冒名顶替,只能驳回了杨登科的诉讼,最终杨登科依旧一无所有。

分析:黄登科是否属于冒名顶替,应该被法律惩罚吗?

我国规定了冒名顶替罪,这个罪名有两个条款,第一个条款是对使用他人身份的规定,即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个条款是对冒名顶替高等学历得的专门规定,即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中的情况应当更符合第二个条款,即冒名顶替他人上学,黄登科拿着杨登科的录取通知书去上学,符合这一罪名的行为要件。

不过,判断黄登科是否符合这一罪名还需要看他是否为冒名顶替,因为他自己主张录取通知书是购买来的,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冒名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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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我们就需要分析,用买来的录取通知书上学是否构成冒名顶替。什么是冒名顶替呢?冒名顶替就是使用他人的身份。

也就是说,无论证件是否为自己买来的,还是偷来的,还是伪造的,只要使用了他人的身份都是冒名顶替。

前面一个行为不影响冒名顶替这个行为的本质,甚至前面的行为还有可能会构成其他犯罪,导致数罪并罚。

所以,黄登科的录取通知书是否是买来的,不影响他冒名顶替了杨登科去上学,他构成冒名顶替罪没有问题。

而他的父亲如果真的是从杨登科的父亲手中买来的录取通知书,那么他的父亲还有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即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东西,录取通知书就是其一。

综上所述,黄登科的行为属于冒名顶替,他已经构成了冒名顶替罪。

而他主张的他父亲买卖录取通知书的行为很可能会构成另一个罪名,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更多的信息分析。

至于杨登科提起的民事赔偿没有被支持是因为,他提起的案由是侵权纠纷。

侵权纠纷要求侵害方有过错,如果他们的父亲之间是自愿买卖的录取通知书,那么杨登科便没有权利要求赔偿,因为黄登科没有过错。

但是不构成民事的侵权纠纷,不代表不能构成刑事犯罪,杨登科或许可以换个角度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