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人就是他的二姐夫,他们都知道,他的嫌疑最大”,46岁的王大武被车撞死后,张红梅马上怀疑上了前夫李大军。

一、主要案情简介

1998年3月,时年23岁的李大军与张红梅经人介绍相亲,不久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张红梅与李大军婚前了解较少,婚后不久即经常发生矛盾。

1999年5月,张红梅在再次和李大军发生矛盾后,来到昆明李大军的二姐家暂住。

暂住期间,张红梅和李大军二姐的丈夫,也就是李大军的二姐夫王大武产生了感情,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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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张红梅回家后,李大军就开始怀疑其出轨了。

在后来张红梅和王大武交往的过程中,李大军更是笃定的相信两人关系不正常,但一直没有掌握到实际的证据。

2008年,李大军实在忍受不了,就给二组李大秀打电话,告知其怀疑张红梅和二姐夫王大武关系不正常。

李大秀虽然和王大武吵了几架,奈何也没有掌握实际证据,又不愿意离婚,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对于二姐的态度,李大军十分生气,多次扬言要把王大武杀死,还要把二姐和王大武的儿子也全部杀死。

2016年6月,经常借故外出务工的张红梅,向当地法院递交了离婚申请,对李大军也一直避而不见。

2016年7月,李大军借用小女儿的手机给张红梅发短信,把张红梅骗回家后,用菜刀将其砍伤。

2016年8月,张红梅在昆明住院一个月后,与李大军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在外租房与王大武同居。

2016年11月15日,李大军打听到了张红梅和王大武同居的出租屋位置。

当天晚上21时许,李大军到某餐馆喝了二两白酒。

当天晚餐22时,张红梅从餐馆下班,给王大武打电话,王大武前来接其下班回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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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22时20分许,张红梅和王大武刚走到出租屋楼下外面公路,李大军驾驶电动车突然加速从后面撞上来。

王大武当地被撞倒在地,张红梅也被带倒,李大军和电动车也倒在地上。

张红梅先爬起来去扶王大武,当时就看到王大武的嘴里不断冒血,就想喊周围的人帮忙。

这时,张红梅看见骑电动车的人准备跑,就去抓那辆电动车,但李大军一加速就将张红梅拖倒在地。

王大武经治疗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大武系被钝性物体碰撞头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二、本案争议焦点

公诉机关认为,相关证据证实,李大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大武的亲属诉求,要求李大军赔偿因其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28万元。

李大军辩称:

第一,李大军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其是在醉酒状态下无意识把人撞倒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第二,被告人李大军骑车撞击,不是导致被害人王大武死亡的唯一原因;

第三,李大军无前科,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其愿意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进行赔偿,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三、谈情讲理说法

新婚不到一年,张红梅即与丈夫李大军发生多次发生纠纷。

在纠纷发生后,张红梅即外出昆明投奔李大军的二姐,随后却与李大军的二姐夫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张红梅的行为,至少造成了两个家庭的破裂。

面对妻子的出轨,李大军隐忍了很多年,坚持没有离婚,但张红梅最终还是摊牌了,选择了主动与李大军离婚。

在张红梅和王大武同居后,李大军完全爆发了,决定蓄意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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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发当晚李大军一直没有打开车灯,案发路段又灯光昏暗,张红梅一开始并不知道是前夫李大军作案。

警方在调取案发路段前后的监控发现,肇事者李大军在这之前,多次对张红梅进行了埋伏守候和跟踪。

在听到有人跟踪后,张红梅第一时间就怀疑到了李大军头上。

2016年11月23日晚上21时许,当民警准备抓捕李大军时,其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和民警发生对峙。

在被民警成功抓获后,李大军对其驾驶电动车撞到他人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坚决否认故意杀人。

根据本案证据,足以证实李大军因为其前妻张红梅出轨王大武,从而对王大武怀恨在心,蓄意对其进行报复。

案发前,李大军对其前妻张红梅实施了多次尾随、跟踪行为,以确定张红梅的行踪。

李大军主观上具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对王大武的死亡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公安民警对李大军实施抓捕时,其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且案发后未赔偿被害人家属,庭审中拒不认罪,认罪、悔罪态度差,应对其从重处罚。

但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后引发的犯罪,且被害人王大武对于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法院决定酌情对李大军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李大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