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一名叫做滕兴善的屠夫因为杀人的罪名被执行死刑。

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五年后,原本已经被埋葬的死者竟然好端端地回来了!

既然死者都还活着,滕兴善必然是不可能杀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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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死去的人究竟是谁?滕兴善又是否清白呢?

一、疑点重重的死亡

1987年4月27日,一具女尸惊现湖南省麻阳县城河边。

这具女尸不仅死相凄惨,而且还被人残忍地分割成了六块,在不大的小县城中,真可谓是惊天大案。

一时间,县城内人人自危,连夜路都没人敢走了。

眼看此案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当地警方迅速组成专案组,对本案展开调查。

只是时间紧,任务重,在侦查技术有限的情况下,警方始终找不到任何线索,连死者究竟是谁都无法确定下来。

就在这紧张的时候,一名叫做石小荣的女子失踪的信息进入了他们的视线。

为了不放过任何线索,几名警察迅速赶往石小荣的老家,并请求他们帮助辨认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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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被分成六块的尸体,没见过什么血腥场面的石家人吓得瑟瑟发抖,根本不敢正眼看,只有石小荣的四姐站出来进行了辨认。

由于女尸面目不清,石四姐只能根据死者的发型身材来判断,最终,她犹犹豫豫地表示,死者和妹妹确实有点像。

虽然石四姐的语气并不确定,但急于破案的警方直接就就将女尸认定为石小荣,以此展开了调查。

因为石小荣的人际关系比较简单,不存在什么仇杀的可能,他们便将搜查对象定在了医生和屠夫这两大群体上。

毕竟不是谁都有勇气敢碎尸的,这个侦查方向倒也没错。

不多时,一个叫做滕兴善的屠夫就被列为了重点怀疑对象。

滕兴善是当地马兰村内的一名普通村民,案发生已经成家立业,并且有一双可爱的儿女。

他之所以会被警方带走调查,主要是有人举报他曾在石小荣所工作的旅社内嫖娼。

一向老实巴交的滕兴善自然不承认这个罪名,熟知他真正为人的村民和家人们也不相信,但负责侦办此案的警方却不这么认为。

二、重生归来的受害者

人们并不清楚滕兴善在带走接受调查后的具体遭遇,只知道几个月后,浑身是伤的他在几名警察的见证下签字画押,认下了杀人分尸的罪名。

在这之后,滕兴善又被带去指认现场。

由于根本没有杀人,滕兴善实在不知道杀人凶器在哪里,于是就随手指着弟弟家中的一把斧头,说那就是杀人凶器。

眼看嫌疑人自己都承认罪行,还交代了凶器所在,专案组的各位不由得欢呼雀跃起来,纷纷开始庆祝此案的侦破。

为了给滕兴善一个杀人的理由,他们还根据各种流言分析出了一个精彩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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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事里,滕兴善与石小荣是暧昧的情人关系,在案发前一天,石小荣来到滕兴善家中留宿,并在第二天离开时顺手偷走了他家的积蓄。

发觉不对劲的滕兴善马上追了上去,要求她将钱还回去。

争执当中,滕兴善直接掐死石小荣,并将其碎尸抛弃。

对于警方给出的说词,滕兴善的妻子自然是不相信的,她还找到做滕兴善那做律师的堂叔滕野,恳求他还丈夫一个清白。

进行分析后,滕野发现此案存在着诸多疑点。

且先不说滕兴善交代的凶器与尸体上的切口压根儿不一致,就连他指认的抛尸地点都是错的。

这样的他,怎么可能是凶手呢?

然而无论滕野怎么据理力争,警方就是不肯翻案调查。

1989年1月,滕兴善被执行死刑。

直到临死前的最后一刻,他还在悲鸣伸冤:“我是冤枉的!”

在滕兴善死后,除了他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女,县城内的其他人很快就忘了这件案子。

可就在此案过后的五年,石小荣所工作的旅社老板刘国沅却意外发现,石小荣压根儿就没死!

三、终于清白的死者

原来石小荣当年之所以会失踪,是因为她被一伙儿人贩盯上了。

他们不仅拐走了石小荣,还将她卖到山东省的一个偏远农村。

由于石小荣的“丈夫”对她的看管十分严格,尽管多次尝试逃跑,但她都没能成功。

直到被迫生下了一儿一女之后,石小荣才找到机会,逃回了老家。

在得知滕兴善被当做杀害自己的凶手执行死刑之后,石小荣非常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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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连忙找到滕兴善的妻子,告诉她自己这么多年的真正去向,并保证自己与滕兴善绝无半点关系。

有石小荣这个有力证人的存在,滕兴善的妻子自然无比兴奋,觉得丈夫的清白终于能得到证明了。

奈何不知是人们对此案早就失去了兴趣,还是有人在背后施压,石小荣的出现并没有改变什么。

除了她本人重新上了户口,并被改名为石晓荣之外,一切一如既往。

直到2004年,滕兴善那早已辍学外出打工多年的女儿滕燕从母亲口中得知了这件事,并积极为父亲伸冤,这件冤案才终于得以重审。

2006年1月,在滕兴善含冤而死的第十七年,他的冤屈终于被洗清。

并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他的家人也得到了六十六万元的赔偿。

看着法院下发的文书,滕兴善的妻子和儿女们实在难以克制自己激动的心情。

因为滕兴善身上的污名,他们不仅失去了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而且每天都要忍受旁人的谩骂和歧视。

如今冤屈终于被洗清,他们怎么会不兴奋呢?

只是倘若这正义的审判来得再早些,早到能够救下滕兴善,那该有多好。

四、疑罪从无的浅析

原本是一名普通的村民,有着一双可爱的女儿和相爱的妻子。然而却无端被指证为杀人凶手,在证据并不充足的情况下,警方为了破案不惜刑讯逼供,使得滕兴善被迫认下杀人的罪名。最终在他被枪决以后,被认定为死者的人却活生生的出现在大家面前。

警方急切想要破案的心可以理解,但是使用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却并不可为,这样做不仅违反职业道德,也是违反法律的。

从相关法律可以看出,我国是严禁刑讯逼供的,而且以这种暴力手段取得供词的,应当认定为该供词无效。

其实之所以会有滕兴善这种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仅是因为这些办案的司法工作人员职业素养较低、法律意识薄弱,这跟我国当时法律不完善的背景也有很大的关系。

滕兴善一案发生时间是在1987年,而在1989年1月,滕兴善就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在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份《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

在该规定中提到了对于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而又确实无法查证清楚、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也就是说,在此时才开始有“疑罪从无原则”的雏形,而后在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才正式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

所谓“疑罪从无原则”就是指,在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也不充分的时候,并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其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行为的时候,应当推定无罪。

“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司法历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因为疑罪从无,不少冤假错案的受害者纷纷得以摆脱冤屈,但是疑罪从无原则也并非是完美无缺的法律原则。

一个无辜的人被屈打成招,被迫承认自己的没有做过的罪行,这样的案件固然让人愤慨;但是也要看到不少犯罪分子因为缺少充分的证据而凭借“疑罪从无”逍遥法外。

社会是在不断进步的,法律也应当跟随时代的脚步不断进步。相信随着法治的发展,最终可以在不冤枉一个好人和绝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这二者之间的寻找到平衡点,让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得以更彻底的实现。

五、结语:

由于一场冤案,滕兴善的家人失去了他们的顶梁柱,多年来一直生活在痛苦和骂名当中。

原本正在寻找失踪亲人的石小荣一家也因为案件的落幕停止了寻找,掐灭了尽早找回石小荣的希望。

那名可怜的死者更是被冠上陌生人的名号胡乱安置在别人的家乡,自身冤屈始终无法得到洗刷。

倘若当没有这场惊天冤案的发生,他们也许就不会落入如今这般凄惨的境地。

就算得到了赔偿,可死去的人无法归来,又有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