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盗、防闺蜜!

山西太原一女士为20万元报酬,把自己的老公借给好姐妹。

没想到,几月后姐妹挺着肚子说:我怀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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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回顾

苏女士与丈夫李某结婚半年,两人虽然不是多有钱,但是过的很开心。

一天下午,苏女士突然接到闺蜜陈某的电话,说有急事,还让她务必带上李某一起去。

苏女士以为她发生了什么意外,赶紧让丈夫请假一起过去。

到了陈某家,她说了一个好消息,“我家房子最近要拆迁了,能分到一大笔拆迁款。”

苏女士自然是替好朋友开心,却没想到陈某竟然提出要“借用”李某,苏女士一听这话生气了。

陈某这才解释说,“因为政策是按人头分钱,可父母都去世了,我又是独生女。”

现在她需要抓紧结个婚,这样就能拿到更多的拆迁补偿,还承诺事成后给苏女士和李某20万元报酬。

听到这个李某心动了,对苏女士说:“咱俩买房还差点钱,有了这20万就够了。”

苏女士看李某也同意了,想了想反正还是自己的老公,陈某也不是外人,就同意了。

于是,苏女士和李某办了离婚,李某随即跟陈某登记结婚。

半年后拆迁款顺利到账,陈某也没食言,转给了苏女士20万元,可迟迟不提离婚的事。

后来苏女士实在等不及了,决定上门去提醒她,谁知道刚到陈某家,就看到她挺着个大肚子。

陈某哭着说,自己酒后做了傻事,和人发生了关系,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

而且医生说陈某是难孕体质,就想留下孩子,为了孩子能上户口,求着能晚点再跟李某离婚。

直到孩子出生,苏女士还夸孩子长得漂亮,像妈妈,可陈某看着李某笑着说:“其实孩子长得更像爸爸。”

苏女士一愣,追问之下这才知道,这孩子竟然是李某的!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

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胁迫。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

禁止以婚姻为名行商业或其他非法活动。

陈某和李某虽然是在自愿的情况下领了结婚证,但他们是为了领取更多拆迁款,而进行的假结婚,这违背了公序良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对于公私财物造成一定数量的损失,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陈某规避法律规定、达到非法目的,为了非法获取更多拆迁补偿跟李某假结婚,这种行为足以构成诈骗。

最后三人决裂,李某为挽回苏女士与陈某离婚,苏女士认为李某的行为不可原谅,拒绝复婚。

03 案件评语

网友表示:这闺蜜和她老公是串通好的吧?

这事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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