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周女士在翠阜新村地铁站出口通过软件打到一辆“某某出行”网约车,前往大众家园。在到达目的地后,由于导航的下车点与乘客实际终点还有一小段距离,周女士便和驾驶员杨某协商再多开一小段距离,杨某却坚持要求乘客下车。

此时,周女士与杨某产生争执,杨某在情急之下说了几句不文明用语,引起周女士不满,后市民周女士通过12345、市长信箱反映网约车驾驶员杨某的运营服务问题。

接到该投诉后,河东支队高度重视市民诉求,第一时间调取了车辆运营视频。经研判,驾驶员杨某的确在为周女士提供运营服务时使用了不文明语言,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项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不在车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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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约车驾驶员杨某运营过程中语言不文明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自觉遵守运营服务规范。

随后,执法人员约谈了该出行平台,并提出要求:

1、平台按照内部奖惩机制给予驾驶员暂时停业整顿;

2、要定期对驾驶员做好教育培训,规范运营行为;

3、加强与执法部门联动,联合治理网约车违规行为。

网约车服务水平不仅关系着城市的形象,更关乎着群众出行安全。执法总队将持续督促网约车平台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管及教育培训,进一步引导驾驶员树立优质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共同维护好行业形象和城市形象。

来源:宁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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