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杀妻案终于再度开庭了,虽然经过了2个多月的等待,但从庭审结果上来看,依旧没有什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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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最新的庭审中,陈立人还是没有出庭

其次,他的代理律师,以等待法医的尸检报告为由,把庭审延期到了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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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延期?他的律师挺牛啊,就算开审了可能还能继续延长下去,一直耗时间,耗到无人问津就重轻法落吗,看来挺有钱的

一个尸检报告都这么难出炉,现在距案发过去了三个月。这种命案的庭审,在美国复杂的法律制度下,一定会持续一两年的时间。

其实这种人活着一旦有机会还会杀人,因为在他们的DNA中生命是只要他不高兴就可以随意夺取的,越杀胆子越大。

当然了, 从案情的进展上来看,最新的照片显示下巴新增一处器械伤口缝合疤痕,分析应该是互殴所致,这种情况应该不会按精神病方向抗辩。
我觉得无论延多久,其实对他父母都是煎熬,只是被慢慢折磨还是一刀毙命的区别。

但如今的法律条文出现了变化,加州有案例可以缓,但很难判断陈在当时出现了无法控制的精神障碍。1月份加州对5年前一女子刺男友108刀致死案,就是由谋杀打到过失,且只判了缓2➕100小时社区服务。
他可以借口老婆要离婚让他神智不清陷入失忆状态。或者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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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次庭审中,律师说他有head injury所以戴头盔,这是暗示女方也打了他的头吧,毕竟他不可能在医院把头搞伤了

一个一拳一拳把妻子打死的人自己倒是知识保护好自己的头部
这样缓慢的处理,看了也太憋屈了,被告和律师一副“精英”作派,女方家里毫无声息,能给些关注的媒体连个流利英语问答的前方记者都派不出,替女生憋屈!

当然了, 陈立人肯定还是要走精神病这个路数的

精神障碍辩护- insanity defenses 在美国有四种标准,加州的标准叫 M'ghthan Rule,南顿规则,也就是说被告必须患有精神疾病,并且这个疾病导致了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或者,他不知道自己这么做是错的。

很多人说只要他可以证明自己有精神疾病就可以无罪,那么简单。即使他的精神疾病导致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也不能在加州判无罪,这种叫失控冲动标准,加州不认证标准哦。

目击人的证词、出警的记录和收监后多次往返于精神病院,并伴自杀行为,可以考虑他有急性创伤后应激障碍,控制能力有减弱,从陈回答警察的问话看,他的意识(指医学上的意识)清楚,即辩认能力无损。这病的预后好,它不同于精分症。查清精神创伤源对本案的公正解决必不可少。

陈立人是应试教育的佼佼者,但却没能适应社会,最终通过自己的疯狂而被社会淘汰。

既缺乏婚姻中的契约精神,也缺乏对婚姻的忠诚度。而且还下这样的死手,事发后,又贪生怕死的,想用精神病逃过一劫,这样的人,其实早就应该社会性死亡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