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一场牵动千家万户的宏大叙事。然而,当征收风暴席卷而来,那些未登记在册的“隐形房产”该如何处置?它们是否享有同等的补偿权利?这一问题不仅关乎众多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更是对法治精神与公平原则的深度叩问。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未登记房屋,即未经法定程序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建筑物。其成因多样,如历史遗留、手续不全、政策变动等,但均不影响其作为实物资产的存在,以及被征收人对其享有的实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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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法登记。未登记房屋在法律上尚未确立完整的物权,但并不意味着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在征收过程中,未登记房屋作为被征收人的财产,其征收补偿问题仍需依法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一原则强调的是对被征收人实际财产权益的保护,而非单纯依赖于所有权登记。

在确定未登记房屋的补偿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考察房屋的实际存在、使用状况、建造成本、市场价值等因素,而非仅仅因其未登记而否定其应得补偿。补偿标准应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因征收而降低,尽可能恢复其原有的居住条件或为其提供适当的替代性居住安排。对于未登记房屋,应结合其实际价值,参照同类地区、同类性质房屋的补偿标准,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当然,未登记房屋也有例外情况,对于违反规划、违法建设的未登记房屋,征收时可能不予补偿或仅给予部分补偿。但即便如此,仍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陈述申辩权,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开。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