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清远保安因在夜班工作中短暂打盹而被公司无情辞退。这起发生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由当地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公司必须依法向该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总计金额26291.93元。

这名保安因不堪长时工作的高强度,疲惫至极在岗位上打盹了短短的16分钟,公司却以此为由做出了辞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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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成某于2019年10月16日入职某物业公司任保安员,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轮班制,实际每班工作12小时,每月至少休息4天。2022年4月15日7时许,成某开始上班至13时30分许;当日19时30分又上班至16日7时30分许。16日凌晨3时35分,成某在门岗上打盹16分钟,公司发现后,以成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作出辞退处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发现,该保安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短暂的睡意,但考虑到其年龄和当天工作了18个小时的高强度劳动,显然超出了一个正常人的生理极限,忍不住打盹16分钟应予理解。而公司却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成某作出辞退处理,显然不合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因此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有利于提升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增强国民幸福感、安全感。”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清城区法院将积极能动司法,强化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法律适用,为劳动者敢休假能休假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