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沧市监处(2024)ZZ006号 沧州市运河区赶海饭店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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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9日,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沧州市计量测试所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沧州市运河区赶海饭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海鲜售卖区使用的“金钱豹”牌电子计价秤,生产单位为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型号为ACS-30,出厂编号036378,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该讨价秤未进行强制性计量检定,经沧州市计量测试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使用标准砝码检定, 2千克的标准砝码称重为2.4千克,超出0.4千克 。当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9日期间,沧州市运河区赶海饭店使用该电子计价秤共销售15896.38元的海鲜商品,其中,销售的海鲜商品中皮皮虾,红烧大黄花鱼、香辣蟹、小海螺、龙虾仔5种商品为按份销售不进行称重,销售金额为2696元;按公斤称重计算销售的商品为梭子蟹、大海螺、鲳目鱼、波士顿龙虾、皮皮虾5种商品,销售金额为13200.38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收集固定书证物证的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2024年1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

2024年1月15日,抗法人员向沧州市运河区赶海饭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沧市监罚告〔2024)2123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

由于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缺少第6页,具体处罚结果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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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众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