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都市报记者注意到,“提灯定损”于4月15日被广东佛山某企业注册为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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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天眼查

“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该企业全称为“佛山市提灯定损贸易商行(个人独资)”,投资人为谭某某,登记机关是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出资额为1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提灯定损”是近期网络热词之一。2024年3月28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其租住在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一处自建房,退租时房东拿着灯一点一点检查,最后列出的清单中,房子每月的房租是1200元,但租客需要赔偿1万余元。该女子认为房东故意讹钱。此事也引发热议,“提灯定损”登上热搜,迅速成为“恶房东找茬”、“鸡蛋里挑骨头”的代名词。

“提灯定损”作为一个负面事件,如今被企业注册成企业名。有网友认为,企业不应该去蹭这样的流量。还有网友直接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管束。

对此,广东开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强告诉记者,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提灯定损”一词包含负面影响,不应将其注册成企业名称。而企业登记机关——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理应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如今,“提灯定损”已被成功注册为企业名称,相关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纠正。

4月19日,就辖区企业登记机关是否已注意到“提灯定损”被注册为企业名称的相关问题,南方都市报记者致电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员称已收到市民投诉,将第一时间汇报领导,与相关分管部门取得联系后给出答复。截至发稿前,南都方面未得到正面回应。

王强称,根据相关实施办法,“佛山市提灯定损贸易商行(个人独资)”应当自收到企业登记机关的纠正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在企业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企业名称。若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可以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值得一提的是,申报的企业名称严重扰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由企业登记机关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写: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