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些日子,北京查消防查得很严。

您若动火,没报备,被抓个正着,那您算是跑不了了。

那就得进局子,蹲上几天。

前些日子,有人搞室内装修,用角磨机切割轻钢龙骨,就进去了。

现在还有人不引以为戒,自以为自己是个小老板就可以在某个地面上当老大,不把消防放在眼里,这不行!这会有苦果子吃的!

就在最近,又有一个小老板,没办动火证,就在自家店门前动开了电焊机,既没设专人照看,也没预备灭火器以防万一,结果,检查的来了,被抓了个正着,在局子里蹲了三天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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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这阵子就是这么严。

这也是失火的教训太多了,不严点儿,有些隐患清除不净。

一些从外地进京的小老板,他们对此,可能还不太了解,还我行我素,想怎么干,还怎么干,这不行!得有点敬畏之心!得知道已经形成法律的东西,是冒犯不得的!

已经形成法律的东西,你不敬畏它,你还自以为是地不管不顾,那你就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本来有些事,是可以避免的,但您的胆儿忒大了,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首先就让人看着不舒服。

您再来个明知故犯,在检查的人面前还摇头晃脑,一问三不知,还满不在乎,那您就只能去尝尝撞南墙的滋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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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让您对我说的这件事有一个大体的了解,现将一家媒体刚刚在网上发出的一篇报道简述如下——

无证电焊作业 北京丰台一男子被拘留

4月15日晚上9点,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和派出所民警在日常的消防夜查中发现,在丰台东路上的一家广告喷绘店门前,有一个姓潘的年轻人正在焊接作业,但现场并没有看火人,也没有灭火器。

“你的施工动火报备呢?”

“没有。”

“那给我看看你的特殊行业许可证。”

“也没有。”

“既在干这行,为什么没有?”

“自己文化水平低,怕考不下来。没去考。”

结果,这位潘某某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期间未进行动火审批报备,未开具动火证,现场未设置看护人,未设置消防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潘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规定,施工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注意,这里面的后半句。

这后半句,往往被有些人忽视。

那就是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也划入了施工动火作业范围。

您在使用砂轮使用电钻施工之前,也别忘了先去有关部门报备。

否则,您就有可能被检查人员抓个正着。

到那个时候,再说什么,恐怕都晚了。

该措施还明确规定——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并落实看护措施,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结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如遇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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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这个话题,就说到这里。

感谢您的收看。梦野艳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