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家问的粉丝咨询家问律师, 希望家问律师能讲解一下婚内财产协议常见的”“大坑”,手把手教大家避雷, 今天家问律师就一文讲清楚, 大家写婚内财产协议最常见的几个雷点, 希望大家都能少踩坑,保护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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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婚内财产约定不能胡写,不要限制配偶的婚姻自由

经常有人问家问律师, 能不能协议,哪怕离婚,老公三年内绝对不能再婚,否则赔偿老婆100万, 这话看起来“海誓山盟”但其实是一直废话, 要知道 不可以以任何条件来约束离婚,否则条款无效。比如,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不能离婚”,或者“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要如何如何”,这些限制婚姻自由的条款是绝对无效的。

第二、婚内财产约定,不要写涉及与离婚有关的内容。
婚内财产约定中尽量不要涉及与离婚、子女抚养等相关的内容,如果财产的分割与是否离婚联系起来,比如你写“如果双方离婚,则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这种条款会被法院认定为是离婚协议的条款。离婚协议是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如果一方反悔了,你们不能完成协议离婚,那么,这样的条款起诉到法院不会得到支持。

第三、婚内财产约定不要添加忠诚条款,也不要再写“净身出户”这四个大字了!

首先,法律上就没有净身出户这个说法, 其次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理论界亦存在争议,所以不要在婚内财产约定中加入诸如:“如有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这样的内容,法院一般不会认可。

第四、有赠与的内容,一定要去做公证

在此, 家问律师要提示大家, 赠与合同在完成交付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所以,如果夫妻财产协议的内容,涉及赠与的,建议去做公证,尤其是不动产。
第五、亲夫妻也要明算账,债务约定没有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的债务归属,只是夫妻之间的约定。如果在借款时,出借人不知道你们有这样的规定的话,你们这个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常见的几个误区,大家明白了么?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详询家问律师, 希望大家都能小事上有幸福,大事上不迷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