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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孟轲法庭连发两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案件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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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郭某、张某于2010年11月登记结婚,先后育有两女一子,婚后双方矛盾显露,争吵不断,处于分居状态。妻子张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华龙区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确定婚生子女的抚养事宜。调解过程中,郭某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结合孩子目前的心理状态,从最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告知当事人要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最大限度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最终,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同意将长女的抚养权归张某,长女仍然可以继续在郭某家中生活,也不要求张某支付任何费用,双方对子女抚养、探望问题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二

赵某和李某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诉讼离婚,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由于次子患有轻度自闭症,赵某称幼儿园不接收,要求妻子李某抚养次子,李某称目前没有能力抚养,待挣钱后再接走孩子。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法官遂签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督促双方履行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提升责任意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子女成长状况,及时回应子女情感需求,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

最终,赵某夫妇均同意回去继续协商,冷静处理孩子抚养、探望问题。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婚姻继续与否,成年人有自己决定的权利,然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下一步,华龙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作用,引导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等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期数丨1998

供稿丨孟轲法庭 宋瑞玲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