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新建商品房越来越多,而物业成为每个小区的标准配置,一般都是在卖期房的时候,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业主是没有权利选择的。

那么我们在买房的时候,可以分析房子的利弊,却无法判断物业服务的好坏,只有入住之后才能体验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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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这个群体,这么多年来,名声一直不太好,业主和物业的矛盾日益加剧,如果你去采访100个业主,估计有99个对物业不满意。

业主嫌弃物业服务不到位,只知道收钱,而物业指责业主不按时交费,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具体来说,业主希望取消物业,主要是出于几个原因,首先是服务不到位,物业说到底是服务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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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却出现了本末倒置的情况,业主寻求物业提供帮助,物业只是一味的推诿,除了简单的打扫卫生之外,其它服务基本跟不上。

其次是乱收费问题,有的物业巧立名目,没有任何依据就要收费,还开不了发票。

第三是公共区域收益问题,我们都知道,小区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所有,只要有收益,自然也属于业主所有。但是很多物业通过投放广告、停车位收费,甚至出租小区里的公用区域收租金,业主压根就没见过。

所以取消物业的呼声越来越高,不过话说回来,有些物业公司虽然服务不行,但是要说取消物业还是不现实,毕竟小区还是需要专业的人来管理。

取消物业不现实,但是也不能放任物业不作为,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业主是有三个新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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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更换物业,如果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那么就可以通过业委会投票,来更换更好的物业公司,这对物业公司来说也是一种警醒。

第二是业主有权利查看物业收支,比如我们交的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垃圾清运费等等,用了多少,结余多少都是有权利查看的。

第三是小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比如电梯里的广告,地面停车费的收益,公共区域的租金等等,都属于全体业主,物业不能私自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