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店表面上是足浴按摩,背地里却提供“特殊服务”……。最近,沙湾警方成功查获一起涉黄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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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湾区公安分局沙湾派出所民辅警在开展日常治安巡查中,发现沙湾城区某足浴按摩店有涉黄嫌疑,遂对该足浴店进行查处,现场将店内相关人员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足浴按摩店老板罗某、税某二人于2023年11月开始在沙湾城区某街经营足浴按摩店,表面打着“健康养生”招牌,暗地里却以“推油”的方式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近日,违法行为人季某、吕某在该店内从事涉黄服务被民警现场查获。

目前,罗某、税某以及季某、吕某4名违法行为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罚款。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一经发现涉“黄赌毒”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嫖娼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新闻天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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