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作为马路上的第一大“杀手”

已经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但还是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

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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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公安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的工作要求,在辖区持续开展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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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交警大队结合辖区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对涉嫌酒驾醉驾人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消除源头隐患,减少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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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现场查处的酒醉驾

交通违法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4月12日12时34分许,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在龙口市七甲镇下田家村村口处,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有违法嫌疑,于是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王某系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为23mg/100ml,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4月12日12时57分许,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在龙口市七甲镇下田家村村口处,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有违法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汪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人汪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汪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4月12日22时36分许,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在龙港街道振兴南路鑫钰水饺路口处,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有违法嫌疑,于是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张某生系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为35mg/100ml,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生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4月14日13时20分许,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在龙港街道环海路龙口港5号门处,发现一辆轻便三轮摩托车有违法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马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人马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马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4月14日13时34分许,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执勤在石山赵家村路口处。发现一辆轻便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有违法嫌疑,于是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谭某系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为49mg/100ml,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谭某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酒驾危害大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酒后禁驾

遵规守法,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