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长沙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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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建设多样性和高品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长沙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市场需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调整阳台面积控制要求。

支持塑造更加整洁的建筑整体形象,营造舒适宜居的居住空间,进一步优化阳台等空间面积计算规则。

因城市景观风貌要求需要封闭阳台的新建住宅项目,其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和建筑面积:进行商品房预售和不动产登记。

居住建筑阳台等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按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20%控制。

二、优化飘窗和设备平台设置要求。

合理调整飘窗和设备平台管控要求,进一步提升住宅使用功能完整性。

飘(凸)窗宽度可与房间等宽,出挑宽度不超过0.8米。

中央空调设备平台和分体式空调外机搁板可同时设置,不大于4.0平方米/户的设备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面积。

三、适当降低TOD开发区域停车配比。

进一步释放TOD综合开发优势和活力,优化项目停车配建要求。

对于已建和在建轨道站点周边高强度开发地区控制范围内的商业、办公项目,位于主城间距区的项目停车位配建数量可按技术规定标准折减20%,位于其它间距区的项目停车配建数量可按技术规定标准折减15%。

四、加强社区配套用房配置。

加强社区配套用房统筹配置和管理利用,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充分盘活闲置资源,由民政部门实行跨楼盘统筹。

对于新建住宅项目配建且无偿移交的社区用房不计入容积率,由建设单位向民政部门承诺无偿移交后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保证社区办公用房需求的前提下,鼓励属地政府利用配套用房引入项目开发企业建设社区食堂、健身房、养老等社区服务设施。

五、提高住宅用地配套商业比例。

支持居住配套商业设施建设,提高项目规划设计灵活性和居住生活便利性。

居住用地内可配套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的商业服务性建筑。

六、后置出让金缴清把关环节。

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质效,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

对于仍在出让合同约定缴款期内、履约情况较好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和履约承诺,可容缺核发不高于计容面积50%(按居住和商业面积分别控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预售许可证核发部门在预售许可环节对项目不动产权证(土地)把关。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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