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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闽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

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闽清县。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选任方式

根据规定,人民陪审员选任采用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三种方式进行。其中采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80名,采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20名。

选任程序及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

(1)随机抽选的报名方式。县司法局会同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80名)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初步核查排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候选人外,对其他入围候选人由司法局等部门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一征询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候选人同意担任的,根据本人手机短信上的链接登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登记,或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名登记。报名登记后,向司法所提交相关基本材料,包括《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同时提交个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2)个人申请的报名方式。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登录“法治闽清”“闽清法院”“闽清公安”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或直接扫描下列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填写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个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等材料。

(3)组织推荐的报名方式。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直接登录“法治闽清”“闽清法院”“闽清公安”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或直接扫描下列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填写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单位推荐表》,向推荐对象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进行提交,被推荐对象应当按照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个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等材料。

(4)报名登记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8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591-22358570)

2.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所有报名登记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法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经随机抽选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确定80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20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4.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5.提请任命

经公示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6.名单公告

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

7.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其他未尽事宜,由闽清县司法局、闽清县人民法院、闽清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1.《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告知》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单位推荐表》

闽清县司法局 闽清县人民法院 闽清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