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乡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县公安局胡集派出所开展夜间专项渔政执法行动,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行动当天,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老万福河内驾驶非法捕捞船捕捞红虫,对水体和水生生物造成严重破坏,办案人员立即行动,联合公安进行摸排、布控。经过近5个小时的蹲守,于凌晨4点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查获作案船只一艘,作案车辆一辆,作案工具若干,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犯罪嫌疑人:这次我带了两个人来万福河里捕捞红虫,认识到错误了,我们会积极配合工作,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或者方法捕捞水产品,无论捕捞数量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