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涉企刑事案件数量也呈现出增多的趋势。为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特推出《以案释法“护企前行”》专栏,每期选取典型案例以案普法,讲解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
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案例
2021年7月,余某某伙同他人,在未经惠普、佳能公司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一平房内,雇佣多人,通过撕下其他硒鼓商标并私自贴上“惠普”、“佳能”商标的方式对硒鼓进行加工处理,后将假冒“惠普”、“佳能”牌注册商标的硒鼓予以销售,从中非法获利。期间共销售假冒“惠普”、“佳能”商标晒鼓数量共计1.2万支,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00多万元。
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余某某、陈某某分别被判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案例
2017年,邱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制作贴有小米、华为、vivo注册商标标识的手机充电器外壳,加工成成品充电器准备出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因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邱某某被判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形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商标作为企业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知名度的载体,体现的是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严守法律底线,培养尊重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切勿因为一时贪念而做出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