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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纵深发展,4月17日,高邮法院就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向相关银行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相关银行直接以该证明作为金融不良债务核销的依据,有效缩减了银行不良债务处置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进一步优化全市金融营商环境。

2024年4月17月,某银行向高邮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要求张某偿还信用卡透支本息2万余元。在立案审查阶段,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张某在全省法院有多个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关联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按照传统模式,银行虽知道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仍需经过执行程序,凭借法院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方可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但上述过程往往需要耗时几个月,更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经济成本。

在“预查废”机制启动之后,高邮法院在执行立案阶段即加强对债务人履行能力的审查,发现债务人因他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法院已作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则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此证明进行债务核销。这样既快速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又有效避免“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减少流向执行程序的案件量。

当日,高邮法院立即与相关银行联系,解释说明情况,并向该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银行凭借该证明可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债务核销申请,从而高效率处置不良债务。

“预查废”机制的运行,从源头上减少金融执行案件的增量,是高邮法院探索执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高邮法院将继续完善“预查废”机制,持续深化金融纠纷执源治理,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素材报送:吴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