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建部官网等
2024年4月1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其中特别提出:
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1月3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明确: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省平台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建造师还想身兼多个项目基本是不可能了!
住建部各系统均已全面打通!
住建部:自2023年11月起,决定在27个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11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决定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内容
试点自2023年11月开始,为期1年。
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为建筑单体赋予全生命周期唯一的编码,并与项目代码相关联。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推进BIM报建和智能辅助审查。
推动数字化管理模式创新。
上述第(一)至(四)项为必选任务。
本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1.天津市、 2.河 北省石家庄市、 3.河北省唐山市、 4.河北省保定市、 5.吉林省吉林市、 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7.浙江省、 8.安徽省亳州市、 9.江西省南昌市、 10.江西省景德镇市、 11.江西省九江市、 12.江西省上饶市、 13.山东省济南市、 14.山东省青岛市、 15.山东省济宁市、 16.山东省临沂市、 17.湖南省长沙市、 18.广东省广州市、 19.广东省深圳市、 20.广东省东莞市、 2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22.四川省成都市、 23.贵州省遵义市、 24.云南省昆明市、 25.甘肃省兰州市、 26.宁夏回族自治区、 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住建部:2023年底前,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3个系统互通互联!
对于企业业绩是否造假、申请资质注册人员是否“挂证”一目了然。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明确:
2023年底前实现工程审批系统覆盖全部县(区)。
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共享工程项目数据信息。
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房屋安全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向资质审批系统共享数据,将作为工程企业业绩核查的有效手段,以往以虚假工程业绩申报资质的屡见不鲜,此后将难上加难。
实现之后,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互通互联、数据共享,监管更加严格。
住建部: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四库一平台“!
增加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可谓相当严格!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提出: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加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住建部:资质延续严格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
住建部《》提出:
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平台升级改造后于10月20日正式开通。
要求承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本次延续严查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唯一社保等!其他人员不做强制考核!
此后,多省市跟进发文,部分地区明确:
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浙江还提出:
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相关人员应与受聘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
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该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方法2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方法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1)通过检查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定为“挂证”。
随着省平台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社保系统对接,人、证、社保合一时代来了!
一起来看看还有哪些系统将全国联网?
31个省社保系统全部切换至全国系统!
截至2023年8月31月,已有31个省全部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
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意见明确:
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常用证照。
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书 ↓↓
一建全国联网!
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纸质证书作废,全面电子化
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当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
二建全国联网!
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而注册个人账号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方可进行二建注册等业务,这样意味着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互通,在省内是否重复注册,一目了然,查“挂证”更加简单了。
据统计,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贵州、西藏等多地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打破壁垒,有效杜绝假证伪证挂证。
职称全国联网!
2023年,多地发文要求进行职称核对,纳入人社部系统的职称范围将越来越大。
2023年7月14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我厅已将经我厅牵头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2015-2021年度职称信息上传人社部门职称信息系统。
- 2023年7月18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方便职称评审信息数据实现全国在线核验。(官方链接:http://js.shaanxi.gov.cn/zcfagui/2023/7/117335.shtml?t=2031
2021年6月,“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
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具体查询范围及咨询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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