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不能开车上路
本应该痛定思痛
可是总有人知法犯法
偏偏不当回事
依旧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结果…
曝光台
简要案情:2024年4月7日,杨某华驾驶甘A****9号小型汽车沿兰海高速行驶至36公里100米处时,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被临洮高速交警当场查获,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杨某华确系为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其他机动车。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华处以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每年12月2日,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
临洮高速交警提醒
驾驶证处于
“注销”“吊销”“暂扣”状态
已失去了驾驶资格
还抱着侥幸心理冒险驾车上路
都将逃不过法律的惩罚
请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戒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文明安全出行
来源|临洮高速交警
编辑|黄 蕊 责编|赵建民 杨 阳 王晓丽
编审|谭明强 终审|边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