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丰收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豆豉带鱼钠含量超标,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普处〔2024〕072023002642号)显示,2023年11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丰收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分公司生产的豆豉带鱼(标签标示:生产日期:2023/10/08、保质期:9个月、钠:200毫克/100克)的留样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产品钠含量为276mg/100g,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丰收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分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豆豉带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不合格豆豉带鱼63 包(净含量:320 克,生产日期:2023/10/08,标签营养成分钠:200 毫克/100 克);

2.没收违法所得0.716568万元;

3.罚款0.500000万元。

丰收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简介显示,该公司1999年成立于上海,多年荣膺中国十大餐饮品牌集团之一。集团于2016年于NEEQ挂牌交易,目前在全中国地区运营着超过100家大型门店,品牌涵盖中式正餐、中式简餐、特色点心、日式怀石料理、日式拉面居酒屋、日式温泉游乐中心、融合美食等多种特色美食与生活服务项目。

来源:中国网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