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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了公证,从此一家人心里再也没有疙瘩了”,正安县班竹镇易地扶贫搬迁村民叶某高兴地说。前些日子,老叶家中还在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型住房产权归属问题起争执,如今已得到了妥善解决。

为把“公证为民”执业理念践行到新时代‘枫桥经验’全过程,充分发挥公证“预防、调解、证明”功能,正安县公证处积极探索出“1+3”工作新模式,成功化解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型住房产权处置和交易纠纷,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正安县公证处主任杨正丽介绍道。

“1”即“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型住房产权属搬迁家庭共同共有,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和转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曾炼向当事人解释道。由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型住房产权的特殊性,当事人就容易在各单位之间来回奔波而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矛盾进一步激化,于是正安县公证处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乡村振兴局搭平台、建机制,成立工作组,在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前台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后台设立一间调解室,窗口由公证人员驻守。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了解群众诉求,工作组联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充分沟通,找准问题根源,拿出务实举措,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为民排忧解难,用心用情用力疏通群众“堵点”,充分构建就地化解纠纷链条,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切实做到发现矛盾在早,处置矛盾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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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公证“三行”(公证参谋、公证调解、公证办理)

1、公证参谋,化解担忧。在掌握案情事实基础上,公证人员会耐心细致、设身处地、因事制宜的为当事人分析问题的法律关系,纠纷点、涉及人员,解决途径,办事成本以及选择采用公证解决途径的优势。

2、公证调解,力促合意。如果当事人没有办理公证的意向,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给当事人指引其他解决途径;如当事人之一有办理意向,公证人员将立即启动调解机制,组织在场当事人个别或共同调解,用线上联系不在场当事人或公证上门服务等方式尽量让当事人达成调解合意。

3、公证办理,化纷止争。调解成功后,针对当事人调解达成的合意快速引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以公证遗嘱、声明、协议或继承等形式固定合意,形成法律文书,以便20年后产权可变更之时作为变更的依据,或作为近阶段产权变更的依据。

2024年以来,正安县公证处已成功化解当事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纠纷70余起,化解权利人与权利人之间的矛盾纠纷180余起,做到察民情、知民心、解民困,赢得了民众信任,获得了群众好评,增强了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

来源:正安县司法局
终审:李克炯

复审:黄 艳
初审:罗紫瑜
编辑:罗紫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