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清晨6时,响水法院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切实用实际行动将胜诉当事人纸面上的“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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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决确定的义务我履行”

骆某某与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承包装修工程所用材料来自申请人,给付部分货款后余款长期未结。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其仍未至本院申报财产处理案件。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依法拘传被执行人到院,被执行人履行给付货款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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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没能力一次性履行完毕, 今天给付28000元,剩下的钱每个月我一定按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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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与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借款后逾十年未还,判决生效后其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并将其拘传。现场谈话后,本院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予以惩戒,被执行人开始积极筹措案款,后现场将部分案款交付申请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提醒各位被执行人:

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请自觉与执行法官或申请人联系,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