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被男子打伤,网友们一片叫好;当男子遭刑拘,网友又纷纷抱不平。

那该男子究竟是“路见不平举瓶相助”的好汉,还是酒精上头发泄不满的醉汉?我们一起来看。

城市的街道容不下一张餐桌

一天,市民王某照常来到小区外的一家小面馆吃面条。虽然面馆店面不大,但面馆老板为人随和,面的味道也不错,很受附近居民的青睐,所以生意一直很红火。

正值夏季,屋内闷热,再加上人多生意好,面馆的餐桌都摆到了外面的街上。王某乐呵呵地和老板打了个招呼,夸他家生意好,随即点了碗面,要了两瓶啤酒就坐到外面的餐桌旁等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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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餐后,王某还没吃几口面,一瓶啤酒就先下肚了。正当王某拿起筷子吃面时,他看到两名城管走进了餐馆,指着外面的桌椅叫老板赶快收进去。

面馆老板也是眼疾手快地把空的桌椅收了进去,然后对城管说:“有人坐着的那几张桌子,等他们吃完我就收进来,麻烦通融一下。”

可城管表示他们还要去其他地方检查,叫老板现在赶快把所有餐桌全部收进去。见老板左右为难,两名城管便直接上手想要去拿未收走的餐桌,在外面用餐的几名顾客见状便直接离开了。

怒砸城管解气,终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王某看城管如此嚣张,执法毫无人性,实在是忍无可忍。看着城管正向自己的餐桌走来,他拿起桌上的空酒瓶怒气冲冲地走过去,砸向了一名城管的头部。

另一名城管见状便赶忙上前制止王某,随即王某被反扭蹲在地上,可不一会他又挣脱开,再次用酒瓶击打城管。

周围的群众不敢上前劝阻,老板在旁边不断叫停、劝和,却也不敢上去拉架。

老板见双方激动,事态越发不可收,于是便战战兢兢地报了警。警察赶到后,将双方拉开,才制止住了这场“战斗”,然后将三人都带到了警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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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王某仅胳臂受轻微扭伤;两名城管所受的伤也均为轻伤,没有达到故意伤人罪的量刑标准。但王某因妨碍公务,且过程中也肆意伤人,故被刑事拘留。

此事曝光后,网上评论几乎是一边倒地偏向于王某,一个高赞的评论说王某是在维护自己吃饭的权利不受侵犯,他和城管起冲突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很多人说这就是典型的互殴,为什么只刑拘王某?针对这起事件,我们从法律层面谈谈城管和王某双方各自的行为。

一、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权未经允许,擅自收取他人物品?

我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29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由此可知对于违法城市管理的行为,城管可依法扣押他人物品。

生活中常见的城管“收取”摊贩的车辆及其它经营工具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扣押而非将公民财物占为己有,公民可在规定时间内取回。

案例中面馆老板将餐桌放到了公共街道上,按理说是可能阻碍正常通行,影响到通行秩序的,因此城管为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拿走餐桌的行为情有可原。

但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也是立法的目的之一,因此执法和服务应相生相伴,应尽量追求二者平衡,否则很容易引起公愤。

在面馆老板态度良好地表示等顾客用完餐就收回桌椅的情况下,两名城管还不顾老板和顾客,强行拿走正在使用的餐桌,这种执法行为说是暴力执法也不为过。

二、王某因为城管强行拿走餐桌而与其起冲突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人身、财产及与人身和财产同等性质或同等重要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那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考虑的焦点问题是,城管是否正在实施不法侵害?

城管强行拿走餐桌的行为可算是暴力执法,其“施暴”的对象是餐桌,属于面馆老板的个人财产,故面馆老板的财产确实受到了侵害。

但城管也是依职权办事,拿走餐桌以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是一个合法行为,只是本案中的城管执法不太懂得变通,执法方式粗糙、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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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案中,确实存在公民财产受到侵害的情形,但这种侵害却不是不法侵害。至于网民朋友们提到的王某在维护自己吃饭的权利,其实这种权利既没有人身性质也没有财产性质,王某也可以选择进面馆内就餐,不必大动干戈用酒瓶打城管。

综合分析下来,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三、本案中,两城管和王某扭打在一起,这算不算互殴?

刑法意义上的互殴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意图而互相攻击。在互殴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正当防卫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常依据“谁先动手”来区分互殴与“一方故意伤害,另一方正当防卫”,即先动手的一方是不法侵害,还手的一方是正当防卫。如果无法查明谁先动手,则认定为同时动手,属于互殴。

本案中城管一开始只想拿走餐桌,没有侵害王某的意图,也并未对王某动手,而王某却因不满城管执法,抄起酒瓶就砸向城管头部,所以王某是先动手的人。

头部是人体的关键部位,用酒瓶击打头部属于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王某先动的手,如果城管不还手,就很可能有人身危险。

因此这次事件不可认定为互殴。

日常生活中,城管执法总会引起很多公民的不适,因为影响到了他们的经营活动,事关利益,因此很多人也不想去理解城管的职务行为。但城市的有序运行,也离不开城管部门的有效管理,只是希望城管执法,能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尽量兼顾人道,避免暴力执法!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