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童踩滑板车过马路被撞飞却判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女童踩滑板车过马路被撞飞,司机被判次责

原来,这名5岁的女童正在马路上悠哉悠哉地玩滑板车,同行的家长看她速度缓慢便也没有出声制止,而是自顾自地玩起了手机。

危险就发生在这不起眼的一瞬间,只见女童突然驾速滑板车,想要横穿马路,却没有观察四周路况。孩子躲闪不及,正好被一辆飞驰而来的轿车迎面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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霎时间,巨大的冲击力将女孩和滑板车一起撞飞,司机猛烈的刹车声和孩子的哭泣声也使周围人注意到了这边的事故。

孩子的父母看到孩子面无血色地躺在地上哇哇大哭,顿时被吓得六神无主,最终在周围人的提醒下哆哆嗦嗦地拨打了救援电话。

好在女孩因为就医及时,得到了良好的救助,目前已经恢复,并无大碍。可孩子的父母对自己孩子的遭遇心痛不已,声称一定要为孩子讨一个公道。

于是女童父母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分析,认定女童及其父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父母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一时间难以接受,这件事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公众的激烈讨论,主要是围绕以下几个争议焦点:下面让我们来一一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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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岁未成年女童骑着滑板车上马路被撞,究竟责任在谁?

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由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而女童冲出马路被车撞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因为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其全部责任;如果是因两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根据其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别承担主次责任。

案件中,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因小孩的突然冲出而相撞造成的女童受伤,女童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因在于其违反交通规则,在不允许行人通行的地方横穿马路,是女童的过错导致事件发生。

同时,我国对监护人也做了相关规定,案件中女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监护人应当代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女童违规横穿马路,而司机是正常行驶,为什么司机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证据证明过错在行人的,可以根据过错责任原则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撞飞女童的车主虽然没有过错,但根据规定,车主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

很多人对此点规定持反对态度,不理解无过错方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其实与民法公平责任原则密不可分。

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建立在扶贫济弱的传统思想上,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弱者生命财产安全。

当车辆与人相撞,车辆具有绝对的体积和硬度优势,如果仅仅简单的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依据对错划分责任,将难以维持具有绝对优势的行驶者对过错行人生命的敬畏之心。

属于人的生命权是宝贵的,如果因为行人是过错方而不进行限制保护,就极有可能引起部分极端者在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面前肆意驾驶、恃强凌弱,擅自处决他人生命,从而引起社会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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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案件中,即使女童是横穿马路的过错方,司机也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这是对女孩的生命权的合理保障。

结语:

网友们对案件感叹不已,很多人觉得家长如果能在公路上监护好自己的孩子,或者提前做好安全教育,就不会有类似事件的发生。如果司机能行驶的缓慢一些,或许可以在相撞之前及时刹车,减轻女童的伤情。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案件提示我们要时刻关注孩子的人身安全,做好未成年儿童的健康安全教育,避免此等悲剧的发生。家长只有从源头上规避风险,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安全。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法都可以一起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