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4月19日电 (记者张萌)“在厦无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5%调整为20%;本市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5%调整为30%”……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对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厦门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工作人员介绍,上述政策已于4月17日起执行。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记者注意到,这也是厦门市继去年11月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后的又一次调整。此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方面,在该市无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5%;在本市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则由40%调整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