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法律是一盏天平,善与恶,是罪与非罪,都在法律的天平面前原形毕露,其神圣和威严不言而喻。

而2006年发生了一件惨案,6岁孩童惨死井中,母亲去公安机关哭诉,杀人凶手却最终免于刑罚,母亲悲痛欲绝找凶手家索要赔偿竟反被辱骂,无处申冤的母亲丧失了理智,用硫酸报复凶手家的女儿,葬送了自己后半生。

杀人凶手究竟是何方神圣?杀人凶手家又为何能颠倒黑白?母亲复仇的背后究竟是被仇恨蒙蔽了双眼还是被现实的无奈给击溃?让我们一起来回顾这场两个家庭的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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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邻居儿子杀死,邻居拒绝赔偿

故事的主人翁韩某是个苦命女人,农村长大的她小时候并没有接受好的教育,勉强读到高中韩某却因为家庭贫困被迫辍了学。

辍学的韩某随着父母来到城市打工,第一次走入城市的韩某既兴奋又紧张,对于一个刚成年的少女来说,城市的一切仿佛被施了魔法,深深地吸引着这个少女的心。

很快韩某就遇到了自己的“白马王子”李某,李某比韩某大上十来岁,是韩某的部门经理,两人两情相悦、一拍即合,韩某的父母也因为家庭的窘迫很快同意了女儿的婚事。

一个是20岁情窦初开的少女,一个是35岁干练的情场老手,两人的婚姻又如此仓促,不难想象婚后的生活将充满挑战。

果不其然,自从韩某怀上了李某的孩子后,李某就开始处处沾花惹草,对韩某也不再怜惜处处嫌弃,而韩某想着肚子里的孩子什么也都咬牙忍下了,直到孩子5岁那年李某又讨了个小老婆被韩某知道了,韩某再也不能忍受一气之下和李某离了婚。

韩某带着儿子小涛,离开了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前往北京打工谋生,韩某带着小涛租了城中村的房子,母女二人相依为命,韩某外出打工,小涛就自己乖乖待在家里,时不时还捡捡瓶子帮母亲减轻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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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日子虽然艰苦,但看着儿子小涛如此体贴,韩某这个做母亲的也欣慰,想着自己这两年多赚点钱,一定要送儿子去读书,将来长大了有出息就不会像自己一样悲惨。

可没想到,一个平凡的周末韩某一如既往下班回到家,却不见自己的宝贝儿子小涛,韩某一下慌了神,平时都乖乖在家的小涛今天去了哪里?会不会被人贩子给拐跑了?

韩某越想越着急,立刻冲出家门张罗着邻居乡亲帮忙找孩子,大家从下午找到深夜,都没见小涛的身影,在乡亲的劝说下,韩某决定先回家明天到警察局报案。

第二天天刚亮,韩某就来到了派出所,作为母亲她整夜未眠,为自己的孩子担忧着,走进派出所韩某再也忍不住眼中的泪水,一个无依无靠的母亲在派出所哭成了泪人,她不能再失去自己的孩子了。

警方立刻展开调查,没过几个小时就在乡里的一口废井里发现了小涛的尸体,小涛头朝下瘦小的身躯被石子几乎淹没,只有两个小脚露在外面,这显然不是意外而是他杀。

很快凶手就被“捉拿归案”,原来案发当天小涛正向往常一样在村里面捡瓶子,被放学回家的强强撞见,强强俏皮地说了一句脏小孩没人要被小涛听见,小涛便上去和他理论。

没说两句强强就开始戏谑小涛,甚至侮辱小涛的母亲韩某,听到强强这么说自己的母亲,小涛不能接受,愤怒的制止强强,可他才刚刚6岁面对13岁的初中生强强,小涛毫无还手之力。

在推搡中,强强一失手把小涛推飞了几米重重摔在地上,见小涛没了动静,强强也慌了,生怕事情败露便把小涛扔到了废井里用石头埋了起来。

虽然凶手找到了,但是警方却因此犯了难,强强今年13岁,是不能够拘留逮捕甚至是定罪处罚的,对于强强只能让其到少管所进行管教,不能认定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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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韩某自然是不能接受这个结果,自己唯一的寄托才6岁的儿子惨死,凶手竟不能被处罚,韩某多次到公安机关讨说法,公安机关只能安抚她说,这个案子我们真管不了,你只能找强强的父母索要赔偿。

强强逍遥法外,强强的父母更是嚣张跋扈,面对韩某的追偿他们不屑地说,你儿子的死是他自己活该,我们可没钱赔给你,有本事你就找警察来,你看他们管不管。

韩某这下子崩溃了,警察不管她,强强的父母嘲笑她,杀害儿子的强强在少管所过着无忧无虑地生活,过不了几年就可以回归到自己的正常生活,只有自己没了儿子活在无限的痛苦当中。

作为一个母亲,她燃起来最为强烈的恨意,她要让强强家付出代价,要让这个社会付出代价,此刻她不再是一个和蔼的母亲,而是被愤怒反噬的苦命女人。

通过几个月的跟踪,韩某锁定了目标,强强家的大女儿,她正值青春年华,在城里读重点高中,每年只有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才回家,而且从城中村到外面仅有一路公交车。

目标和地点都已经确定,韩某开始制定自己的复仇计划,她不准备杀死强强家的大女儿,而是要让她生不如死,让强强一家永远活在悲痛和悔恨之中,给他们留下一道永恒的伤疤。

她买了一大桶硫酸,在暑假结束的那天,潜伏在公交车站,等待着强强家大女儿上车,没过多久一个青春靓丽的女孩子带着行囊上了公交车,韩某也紧随其后。

坐在强强家女儿身后,韩某十分忐忑,对于她来说这是一次漫长的煎熬,眼前是一个和自己当年一样的少女,背后是一个心满不甘和怨恨的母亲,她要亲手毁掉那个少女,顺从那个母亲。

终于她释怀了,站起来把整桶的硫酸液倾泻而出,人群痛苦的哭喊、尖叫,韩某却笑了,她什么也没做,静静地等待自己的结局。

韩某被警方逮捕了,强强家女儿面部、上身18%被烧伤,虽然保住了性命但被毁掉了一生,韩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36万。

韩某报了仇,也送走了自己心中的少女,她有悔恨也有释怀,她选择了一种最极端的同态复仇去为自己伸冤,对此我们不免有些不解也有些唏嘘。

明明是自己的过错却胡搅蛮缠不知悔改,最后让自己的女儿为自己承担了责任,明明可以放下仇恨好好生活,却因为所有人的冷漠与轻松而陷入魔怔,最后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实在是令人唏嘘,关于本案的一些法律问题,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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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强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未成年人犯罪就可以逍遥法外么?

这涉及到一个“新法”“旧法”的热点问题,对于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需要对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应年龄的要求)当时的法律规定为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强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爆炸、贩卖毒品八种罪名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成年人则对所犯任何刑事罪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在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当中,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调整,现在12岁至14岁的未成年犯故意杀人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残疾、死亡,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强强13岁虽然犯故意杀人罪,但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14岁以下免予刑事处罚,因此不能够对其在刑法范畴内定罪处罚,只能投入少管所进行劳动管教,从某种意义上就属于“逍遥法外”。

现如今,强强的行为就属于刑法管辖范畴内,只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认为需要追究其犯罪责任的,也能够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体制建设的进步和完善。

未成年人作为重点保护的特殊人群,对于未成年犯罪我国法律也有许多保护性的规定,例如未成年人接受询问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等。

所以未成年人并不是“逍遥法外”的代名词,我们虽然要予以其足够的保护,但并不因其是未成年人而自然免除其刑罚。

二、警察说无权管韩某的案件,让韩某自行索要赔偿,韩某索要无果还被辱骂和嘲笑,难道韩某就真的没有其他办法来讨回公道么?

这个涉及到一个叫“部门法”的管辖问题,简单来说我国现行法律当中,最常见的“部门法”有民法、刑法、行政法、劳动法,每个“部门法”单独管辖一种类型的犯罪案件。

劳动纠纷案件要根据劳动法定罪处罚,刑事案件根据刑法定罪处罚,民事案件根据民法定罪处罚。

本案中,强强的案件虽然属于刑事案件,但由于其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能受到刑法的处罚,因此公安机关作为刑事侦查机关确实无权管辖。

而强强杀害了小涛这个行为,同时也属于民法上的民事侵权行为,强强侵害了小涛的生命权,对此小涛的近亲属可以向强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强强有属于未成年人(在民法上13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由自己和其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共同承担。

本案中强强的父母拒绝赔偿,韩某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民事侵权为由要求强强的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一定会支持韩某的请求,因为强强案虽然免受刑事处罚,但确实构成刑事违法,这作为最有力的证据,直接证明了强强的侵权行为。

韩某明明可以通过法律解决,但最终她丧失了对司法和社会的信任选择了同态复仇的行为,这是司法体制的悲哀,也是韩某的悲哀,十分的令人惋惜。

三、韩某明明只是对强强家大女儿泼硫酸,为什么最终定罪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何罪之有啊?

我们先理解什么是“公共安全”,根据刑法规定公共安全为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权益,由此可见公共安全的重要标准是“不特定多数人”。

同时我们还需要知道刑法规定,根据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即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只要已经有对不特定多数人造成危害的可能,存在这种危险,哪怕没有造成实害结构也构成本罪。

本案中韩某虽然犯意为对强强家大女儿一个人实施伤害行为,但她实施的场所是在公交车上,公交车上不仅仅是强强家大女儿一个人还有数不胜数的其他乘客。

韩某泼洒硫酸的行为,虽然针对的对象是强强家大女儿一人,但硫酸作为高腐蚀性液体,在公共场所泼洒已经对整个公共场所内的人和财物造成了威胁。

在公交车上泼洒硫酸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不特定多数人造成损害的危险,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结语: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韩某作为母亲用自己的一切去捍卫自己死去孩子的权益,令人动容也让人惋惜。

法治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的目的之一,就是避免社会中出现像韩某这样的“无奈之举”,对于韩某这样的普通老百姓,司法体制不管,调解和解无效,无疑是活生生将她逼上绝路。

我们应当重视起来,从自己出发提升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懂得多项法律维权途径,从社会处罚宣扬法律知识,助力法制建设让法律的红利惠及每一个公民。

让这种“逼良为娼”的惨剧不再重复上演,还这个老百姓一个真正和谐的法治社会,我国的法制建设一直在路上。